上门服务路上出了意外,能让派单平台赔偿吗?

2025-05-06 18:00571

以前是“足不出户可知天下事”,现如今却能“足不出户可办天下事”,随着服务业的发展,上门服务越来越普遍,上门换药、上门维修、上门裁衣……


那么问题来了,服务人员在上门途中如遭遇意外受伤,能向派单公司索赔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张三在甲公司经营的维修APP上注册成为维保工程师,他与甲公司签订了《工程师合作协议》和《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张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代为收取客户支付的家庭维保服务费用,张三同意按用户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的35%-55%向甲公司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



2022年6月,张三接到平台一个维修空调的订单,他在骑电动车前往维修的路途中,因下雨路滑不慎摔倒受伤,在医院救助中花费2.3万余元。而后续治疗仍需1.5万元。


甲公司有为张三购买商业团体险,由此张三获得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1.9万余元。但张三认为他与甲公司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其余损失应由甲公司赔偿,便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公司向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受伤的原因是因自身骑行电动车滑倒,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甲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直接侵权行为。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为合作关系,并非张三所主张的劳动或劳务关系。


甲公司在《合作协议》中以加黑加粗字体的形式告知并提示张三相关权利义务,张三自行选择忽视,是其对自身权利的疏忽,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再从协议的实际履行来看,虽然张三是通过甲公司运营的APP接单,提供空调维修服务,但其工作时间、接单选择以及维修工具等均由其自行掌控,报酬并非来源于甲公司的直接支付,而是按照约定自行从客户支付的服务费中提取其应得部分。因此,张三与甲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甲公司对张三因工作受伤不承担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责任。


综上,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一法提示图


注意,并非所有的上门服务从业者出了意外都无法向派单平台索赔,一是要看平台对意外的发生有无过错或侵权责任,二来也要看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形成的法律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在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研读、审慎对待、理性思考,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宝安区法院、深圳中院,侵删

来源:宝安区法院、深圳中院

声明:转载此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yifalvsh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