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别开车,醉驾不可取。关于醉驾的法律常识请收好~

2024-01-24 18:00831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是刻入我们骨子的话。但如今仍有一些老司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今天就以问答的形式,为大家梳理一下关于醉驾的法律常识。



问:判定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20mg/ml的属于酒后驾车,而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就属于醉酒后驾车。此前,我们也发表了文章解释酒驾最新的检验标准变化,新标准更适合中国人的体质。


可以看到,认定酒驾或醉驾是需要抽血检验的,但如果有以下行为,也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醉驾的依据:

  • 被告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80mg/100ml以上,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或因被告人过错导致无法及时抽取血样的;

  • 被告人因体质特殊不适合抽血取样,且被告人的醉驾情节较为严重的。

问:在哪些地方行驶构成醉驾?

有人可能会问,我喝了酒,但如果只是在小区里开了下车,也能算醉驾吗?什么才算“道路”?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做了定义,“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简言之,只要公众能够通行的地方即可认定为道路。


因此,开放性小区、允许车辆通行的广场、公园、停车场、乡间小道等等,都属于道路的范围,而在这些地方酒后行驶,只要达到相关的检验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后驾车或醉驾。


问:如何理解醉驾中的“机动车”?

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那么,如何理解这个定义中的“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虽然以动力装置驱动,但目前并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不过如果电动自行车超出了国家相关标准,在时速、功率、整车质量等参数上符合机动车参数标准的,在实际情况中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同时,虽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规定需驾驶“机动车”,但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即便是自行车,酒后驾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问:醉驾是个人行为,也有共犯?

虽然醉驾是个人行为,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中也存在共犯的概念。如果确有证据能够证实具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共犯:

  • 明知他人已饮酒,教唆、胁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

  • 明知他人已饮酒,仍将机动车提供给其驾驶;

  • 事前通谋,遇到警察盘查时与醉驾行为人换位以帮助其逃避惩罚;

  • 不履行监管责任从而放纵他人醉酒驾驶的。

注意,在以上行为中,如果是在即将被盘查时,临时起意和驾驶人换位置,并没有“事前通谋”,一般会认定为包庇罪,而非共犯。


问:拒检、逃逸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大家可能会觉得,一时拒检只是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形,其实不然。如果在道路上醉酒驾驶,遇到警察盘查拒绝检查,会构成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时,将数罪并罚。

而如醉驾逃逸,事后找人“顶包”,有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驾车时属于醉酒状态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问:醉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问:醉驾能适用缓刑吗?

醉驾可以适用缓刑。法律规定,应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例如醉酒驾驶,造成了车辆剐蹭、致人轻微伤等但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有以下情形的,一般不能适用缓刑:


  • 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 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 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 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 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问:醉驾有免于处罚的情形吗?


有,《刑法》规定,只有对相关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或者威胁符合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换言之,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依法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举个例子,例如酒后由同行人开车回家,但停车时同行人停不好,醉酒者帮忙停车,但不小心剐蹭了附近车位上的车,由于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且危害不大,一般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再例如,驾驶人饮酒后被车留在了饭店门口,间隔一段时间后认为已经醒酒回去取车,但实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由于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