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放的费用,那么,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李红有过两次婚姻,共育有三个子女。
2024年8月,年迈的李红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由于李红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产成为她的三个子女争夺的焦点。
2024年11月,李红头婚子女张三把二婚子女小帅、小美起诉至法院,要求获得母亲遗留的全部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理由是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而小帅、小美辩称,李红活着的时候,他们每年都会把母亲接到自己家生活一段时间,同样尽到了赡养义务,因此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李红生前没有留有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李红涉案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及证人证言,张三在李红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在分割该套房产时应适当予以多分。张三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继承4.7万元的抚恤金,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发放的目的是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那些依赖死者生活的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而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院根据各方与死者的亲密程度、赡养义务等因素进行抚恤金的分配。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张三所有,张三分别给付小帅、小美房屋货币补偿款各10万元;李红的抚恤金,张三分得2.7万元,小帅、小美各分得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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