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丨拘留、逮捕、羁押,傻傻分不清楚

   2024-03-28 2257
核心提示:在法律层面,拘留、逮捕、羁押等有着非常大的差别。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

日常生活中,当听到某某被拘,某某被捕时,通常我们的理解就是,这个人犯事了,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

其实,在法律层面,拘留、逮捕、羁押等是有着非常大的差别的,背后也有着不同含义,今天就以一文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这几个词各自的定义。


拘留

拘留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羁押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一般来说,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从定义可知,羁押是逮捕或拘留决定以后的一种状态,并非强制措施。那么,逮捕和拘留这两种强制措施之间,具体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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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一:条件不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目的是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拘留期满,教育处罚即结束,在这里不再过多讨论。我们主要还是看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2个:

法定紧急情形包括:(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逮捕的条件有3个。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如规定所述,满足逮捕的3个条件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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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二:决定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当公安机关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遇到了上述法定的紧急情况,就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实施抓捕,并将其羁押在看守所。

而逮捕通常由检察院批准(也可以是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逮捕的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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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三:羁押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羁押的最长时间为37天(民事拘留最长为15天,行政拘留最长为20天)。

而对逮捕来说,法院判刑之前的羁押一般为2个月,这2个月也是法定的办案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长不超过7个月。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或犯罪嫌疑人隐瞒真实身份的,应当自发现之日或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了解完这三个主要区别,大家应该对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差别有了具体认知。

如果用最简单的方式来总结的话,可以理解为逮捕是刑事拘留的升级,是介于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之后的进阶的刑事强制措施。

这意味着,当检察院一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代表司法机关手上已经掌握了相对全面的犯罪证据,嫌疑人最终被认定有罪的几率会比拘留时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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