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家做客游玩时,捡到了东西,主人索要时拒不归还,这种行为算偷窃吗?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某日,张三应邀去李四家做客,在去李四家前院西南角的卫生间方便时,发现卫生间内遗留有手机一部和100元现金,张三认为这是“别人不要的”,便将其拿走。
之后李四发现手机和钱不见,便拨号联系寻找,但张三已经将手机关机,不予归还。
于是李四报案处理。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将正处于开机状态价值2500元的手机从李四家卫生间“捡”走,带回自己家中,且在李四打电话联系时采取关机的手段不予归还,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他人家中“捡拾”他人“遗忘的”物品,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拿走他人财物且拒不归还即可能构成盗窃罪,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来源:天津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