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带有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2024-04-08 来源:法治日报、中国普法2240
核心提示: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不少业主都将原来的机械门锁换成了密码锁、智能锁。很多中高端智能门锁不仅具备人脸识别功能,有的还可以拍照录像和远程监控。然而我们知道,门锁对外,被拍照录像的空间实际为邻里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间...

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不少业主都将原来的机械门锁换成了密码锁、智能锁。很多中高端智能门锁不仅具备人脸识别功能,有的还可以拍照录像和远程监控。


然而我们知道,门锁对外,被拍照录像的空间实际为邻里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间,那么,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的隐私权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四是同楼层邻居,两家房屋分别位于楼梯两侧,房门正对,两门相距约2.29米。

不久前,张三将自己家的门锁更换为智能门锁,门锁上有显示屏,内置摄像头,激活后可以看到李四家大门的上半部分,李四认为此门锁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拆除正对自家大门的监控摄像设备、删除监控摄像设备内存储的涉及自己及家人的影像信息、停止侵权并道歉。


法院裁决

法院通过现场勘验综合分析张三安装的智能门锁功能,认为本案的焦点有二。

第一,智能门锁的抓拍图像功能。张三所安装的智能门锁带有抓拍图像的功能,该功能被动触发,目的主要是安全防御,并非图像采集。简单来说,只有在有人触碰门锁尝试开锁时才会引发抓拍,且会有语音提示,抓拍图像的内容为开锁人的头像,此功能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破门,留存开锁人信息。李四及其家人进出家门、坐电梯、走楼梯等在楼梯间公共区域活动不会触发抓拍,而张三及家人在开锁时触发拍照碰巧遇到李四家开门的概率较低,不足以认定构成对李四隐私权的侵犯。





第二,智能门锁的人体感应功能。张三安装的智能门锁具有人体感应功能,感应有效距离为0.5米。在感应开启的情况下,李四及家人无论是坐电梯还是走楼梯,都较大可能会触发该功能,引起智能门锁进入开锁对比程序、记录开锁时间。而且,该感应功能还能自动感知人体信息,自行启动摄像头拍摄程序,门锁屏幕会显示楼道及李四入户门上半部分图像。因此,在感应功能开启的情况下,张三家的智能门锁感应系统会记录李四家出入信息,让李四家处于一种被监控的状态,侵害了李四隐私权。



最后,法院判决张三关闭智能门锁的人体感应功能,不得擅自开启,否则他将构成对李四隐私权的侵害。



随着智能门锁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远程猫眼、实时监控、抓拍存储图像等功能不断推陈出新,有的还具备超远距离感应、高清摄像监控等等。

从常理来看,智能门锁应主打安防功能,如门锁的功能并无紧迫性和必要性,监控和摄像功能超出了必要限度,那么邻居认为其有过度甚至非法收集私人信息的风险有理可循,在这样的情况下,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一般会倾向于对相邻人隐私权的保障。


作为户主,我们在选择智能门锁时不妨多换位思考,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合适功能的智能门锁;作为相对方,如果认为邻居安装的智能门锁侵犯到了自己的私密空间,也请优先真诚交流,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中国普法,侵删



声明: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yifalvshi@126.com

 
 
热门文章

知法·懂法·用法

知法懂法得以守法用法,我们只有通过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法律纠纷,才能积极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