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再育后,钱包告急,能否降低抚养费?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十岁时,父亲因车祸离世,此后他的母亲李红改嫁,张三便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2022年,法院判决李红每月需支付张三抚养费1000元。

时隔两年,李红再婚并再育两名子女,因再婚丈夫没有收入来源,李红感到经济压力较大,于是起诉要求将张三的抚养费降至每月300元。
法院裁决
在庭审过程中,李红出示了案外人对张三父亲车祸赔偿的协议、村委会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再婚婚生二子的出生证明,试图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但张三的祖父母并不认可这些理由,他们表示,孩子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花在吃穿用度、学习开销上都样样吃紧,已经是捉襟见肘,且李红自改嫁后就再也没有探望过孩子,张三现在甚至都不认识自己的母亲,因此坚决不同意降低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应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物质条件,即便再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李红作为张三的母亲,应当对张三尽到抚养义务。法院之前生效判决书中对张三抚养费的数额认定已经充分考虑到张三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家庭负担情况,李红再婚再育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家庭负担变化,是其在决定再婚时就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红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费并非完全无法降低,但要合情、合理。作为父母,应当按时、按需、足额给付抚养费,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案例来源:天津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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