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品种猫变“小土猫”,能让宠物店担责吗?

   2024-05-13 来源:山东高法169
核心提示: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猫奴”人数与日俱增。小猫咪本身并不分贵贱,但不同品种、花色之间确实价格不同。偏爱某一个品种或外观无可厚非,养宠要长久陪伴,购买宠物时自然想选到自己“心尖尖”上的那一只。

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猫奴”人数与日俱增。


小猫咪本身并不分贵贱,但不同品种、花色之间确实价格不同。偏爱某一个品种或外观无可厚非,养宠要长久陪伴,购买宠物时自然想选到自己“心尖尖”上的那一只。



那么,如果指定买某一个品种的宠物,店家给到的却“货不对版”,能要求店家赔偿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5日,张三在某平台上联系到了宠物店经营者李四,表达自己想买一只“蓝金渐层”,李四根据要求给张三发送了“蓝金渐层”的视频,并和张三协商了价格。



9月22日,张三前往李四的宠物店,购买了他选定的“蓝金渐层”,并通过微信付款1500元。


此后,张三在微信上再次询问宠物店人员自己购买的是不是“蓝金渐层”品种,宠物店向张三承诺是“蓝金渐层”。但张三认为自己购买的猫咪品种有误,以宠物猫“货不对版”、宠物店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赔偿3000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三与涉案宠物店咨询之初便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购买需求为“蓝金渐层”品种猫,宠物店作为商家应当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商品,且需附可证实宠物猫品种的标识或证书。


宠物店在庭审中陈述“2022年蓝金渐层宠物猫价格在7000元左右,品相差的也掉不下5000元”,而其出售给张三的宠物猫仅价格1500元,可以认定宠物店在向张三出售宠物猫时,已明知涉案猫咪非张三所要求的“蓝金渐层”品种猫。而且在交易完成后,张三再次确认品种时,宠物店仍然表示其售出的为“蓝金渐层”品种猫,上述行为确已构成欺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按购物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至案件审理判决时,涉案宠物猫已与张三共同生活一年半,张三明确表示愿意继续饲养,并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及医疗费等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因宠物店确已构成欺诈,对张三要求宠物店支付赔偿款3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赔偿张三3000元。




宠物与一般买卖关系的标的物有所不同,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基于消费者对宠物的喜爱、宠物能提供给消费者的情绪价值,因此品种、外观、健康是消费者尤其关注的。而且在售出后,基于人文关怀等因素,很多时候宠物也无法像一般商品一样直接退换。


因此,在买卖达成合意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明确告知商家自己的需求,而商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实描述宠物信息,确保交付的宠物符合双方约定。

当然,除了宠物,其他商品的交易如果出现“货不对版”的情况,消费者同样可以维权。只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作为赔偿。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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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猫奴 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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