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口头约定好利息,借款人却变卦了,怎么办?

   2024-03-18 169
核心提示:在案例中,借款人张三向借款人李四借款,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4万元转给李四。后来,张三又向李四借款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在2023年8月,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截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由于实际操作的便利性或对法律问题的不重视,往往不会签订标准的文书,而是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来约定利息,中间不出问题也就罢了,一旦产生纠纷,很容易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那么,如果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后来变卦不承认了,法院会怎么判呢?


大家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13年3月,张三向李四借了4万元,李四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4万元转给了张三。2014年11月,张三向李四补了一张借条。借条内容如下:


2015年3月,张三又向李四借了1万元,如前次一样,李四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万元转给张三,张三出具借条:


两次借款后,张三总计偿还1万元,剩余部分尚未偿还。2023年8月,李四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三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截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万余元,后续利息按照年利率14.2%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张三辩称,借款5万元真实存在,但他和李四关系好,借款时并没有约定利息,已经偿还的1万元是本金,并提供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明。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李四与被告张三对借款本金为5万元均无异议,异议的焦点主要是是否约定了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标准。

第一,关于原被告双方是否约定了利息,根据双方提交的通话记录,载有李四向张三催息的内容(内容见下方图片),可以证明本案中双方对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约定是明确的,法院认定涉案借款约定了利息。


第二,关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是否明确,根据李四提供的录音证据以及微信聊天记录都明确显示,李四在向张三催收的时候,均是以约定利率是月息两分去进行催收的。



虽然在聊天记录中张三没有直接认可月息两分的利息,但每次的态度都是目前偿还不了、希望理解等。按照常理推断,若双方没有约定月息两分,张三的回应应当为直接否认,因此综合其他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对于月息两分一事均知情且默认。


综上,法院判决张三偿还原告李四借款本金5万元以及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万余元,2023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发生在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会因为“有交情”“抹不开面子”等原因,在借贷合意方面表达模糊,相关约定只是口头说过,未落实到纸面,而口头约定往往存在着难以查证、难以查明等弊端。


因此,大家在借贷时还是尽量要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如实在没有落实到纸面的,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转账凭证、催收记录和提示利息的记录,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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