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养老钱交给儿子保管,要不回来了怎么办?

   2025-02-20 来源:天津高法421
核心提示:律师提醒,在委托儿女、亲人代为保管财产时,即便是再亲近的关系,也需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

老人辛苦一生,攒下一些“养老钱”,出于信任将这笔钱交给儿子一家保管。


然而到了用钱之时,这钱却要不回来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大爷80岁,只有张三一个儿子,因为年事已高,他来往银行、使用手机等管理钱财不便,于是将20万存款交给儿子一家代为保管。后因没有生活来源,张大爷要求儿子返还20万养老钱。



张三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妻子把存在银行里的20万元取出后转存到了自己的大女儿名下。张三和妻子理论时,妻子以“这是老爷子赠与咱们的钱,不是替他保管的”为由,拒绝向张大爷返还这笔钱。


后张大爷将儿子儿媳告至法院,要求返还20万元养老金。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虽然张大爷与儿子、儿媳之间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综合事实,张大爷年事已高,其主张将20万存款交由儿子、儿媳保管用于养老具有合理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有效的赠与行为必须具备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赠与协议签订时,赠与人需具备充分的理解能力。


张三妻子主张20万是张大爷的自愿赠与,但不能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张大爷与儿子、儿媳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因此法院对张大爷要求儿媳返还钱款诉求予以支持。


一法提示图


老人出于年事已高,保管钱财不便、预防突发意外等原因,将自己的存款交给子女保管,或是提前处置重大财产都是常事,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也屡见不鲜。


在此提醒读者们注意,在委托儿女、亲人代为保管财产时,即便是再亲近的关系,也需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




案例来源:天津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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