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有时是我们的“救命钱”,当遭遇到意外事故,例如车祸、故意伤害等,还能使用医保基金吗?
如果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这部分还能要求侵权人赔偿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4年某日,张三驾驶机动车与李四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李四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李四负次要责任。
张三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李四在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总计4372.5元,其中医保报销2370.8元,李四个人实际支付2001.7元。
后李四将张三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4372.5元,误工费等总计43887元。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李四经医保报销的医疗费2370.8元非其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产生的医疗费虽已经医保报销,但不能抵消侵权人的责任,仍需侵权人承担。
经法院释法说理和居间调解,原被告双方最后达成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四全部损失,李四则主动向社会保险机构退回报销的医疗费2370.8元。
当事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伤,医疗费由医保报销,但实际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不会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免除。
但也要注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不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日常生活中如遭遇意外受伤,若因伤害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在就医时要如实向医疗机构反映受伤原因,不能一面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一面隐瞒情况享受医保报销,否则有可能因骗取医保基金构成诈骗罪。
当然,遭受意外伤害后,第一时间治疗时很有可能会存在误用医保结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惊慌,事后一是需要主动向社保机构退回已报销的医疗费,二是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新野法院、豫法阳光,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