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司法》)
为何要修订《公司法》?修订的意义是什么?新《公司法》又有何亮点?
今天以一文为大家简单介绍其中要点。
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制定颁布,1999年、2004年、2005、2013年、2018年均做过修改。而此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修订公司法不仅仅是适应实践发展,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其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
新《公司法》完善了注册资本认缴等级制度,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
首次明确允许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完善了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新《公司法》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律效力。
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券可以作价出资;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完善公司清算制度,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增加建议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方便公司退出。
▮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
设立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过半数;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增加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调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领导作用。
▮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删去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开发行债券注册的规定。
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的规定,增加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
▮优化公司治理
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行使监事会职权。
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
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加强股东保护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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