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能让小三还钱吗?

   2023-12-28 219
核心提示:今日案例解析:婚姻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却发现前夫曾给过小三很多钱,这些钱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这些钱还能不能追回?

婚姻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却发现前夫曾给过小三很多钱,这些钱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这些钱还能不能追回?



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李红和张三1981年登记结婚,2019年二人婚姻破裂,登记离婚。


离婚后一些原本被掩盖的事实浮出水面。李红这才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张三和一女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张三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向情人转账达20.9万元。

2023年10月,李红掌握了前夫张三和情人关系、钱财往来的证据,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张三与情人之间的赠与关系无效,要求情人返还20.9万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确立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与20.9万元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且该笔欠款系张三与李红的夫妻共同财产,张三未取得李红的同意就将钱财赠与他人,事后也没有取得李红的追认,该赠与行为无效,法院判决情人返还该笔财产。


同时,法院还认为,双方已于2019年离婚,张三的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变相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李红可以多分配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李红享有20.9万元的70%部分,张三应返还李红14.6万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此种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无论是在离婚前还是在离婚后,此种赠与行为皆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


有读者可能会问,如果是在离婚很久之后才发现怎么办?如果搜集相关证据要很久怎么办?会不会超出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注意,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即便已经离婚,只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第三者且因第三者有财产权益受损的状况起的三年内,都可以主张权利。但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搜集相关证据确实有一定的期限。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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