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预定了新娘跟妆、摄影,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吗?

   2024-05-03 来源:山东高法162
核心提示:平素我们购买普通商品,拿到手不满意或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像新娘跟妆、婚礼摄影等这类预付费式服务,预定后会占用化妆师、摄影师档期,付款后,因突发原因取消预定,消费者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平素我们购买普通商品,拿到手不满意或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像新娘跟妆、婚礼摄影等这类预付费式服务,预定后会占用化妆师、摄影师档期,付款后,因突发原因取消预定,消费者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李红的女儿小李要在国庆期间结婚,李红在某婚纱摄影店为女儿预定了新娘跟妆套餐,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套餐全款3280元。



付款三天后,李红觉得该套餐价格过高,到店要求取消服务并全额退款。店家和李红协商后,退还了600元价款,并将原来的跟妆套餐更改为新娘早妆及租礼服套餐。变更套餐内容后,该婚纱摄影店为李红提供了试衣服务,李红在店内试穿了十几套礼服后,均表示不满意,再次要求店家取消服务并全额退款。


此后,李红在约定的服务日期前多次电话、微信通知店家取消服务并全额退款,婚纱摄影店提出可以更换其他服务套餐,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该摄影店没有在婚礼当日提供服务。

女儿小李的婚宴办完后,李红将婚纱摄影店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要求摄影店全额退款。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红自行在被告摄影店选定了服务套餐并支付了费用,双方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签订后,摄影店为李红提供了试衣服务,李红以价格过高及店家提供的服装均不合意为由要求退款,在摄影店提出可变更服务内容后,李红仍不愿意接受,此行为构成违约。


李红在订立合同后、约定履行日前多次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本合同不适用强制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考虑到合同签订的目的系为了原告李红女儿的婚礼,而李红起诉时婚宴已结束,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合同自李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送达摄影店之时终止。


李红作为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合考虑李红的过错程度、摄影店多次提出变更套餐及试衣服务等,法院酌情认定李红赔偿摄影店损失1000元,摄影店返还李红剩余服务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法院可以根据请求终止合同,但这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预付式消费时注意结合自身需求、消费习惯和经济能力,理性决定,避免冲动消费。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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