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装修,这些工作中难免会有磕碰甚至意外,如果工人在自己家进行工作时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张三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付钱后,商场表示会安排工人上门送货安装。两天后,一名空调安装工上门,自称是某安装公司的员工李四,并向张三出示了相关证件。
然而,在空调外机安装过程中,李四的安全绳松动脱落,导致其坠楼重伤。李四受伤后住院治疗,由于与安装公司、业主张三等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李四出院后将商场、安装公司和张三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其各项损失总计16万元。
法院裁决
经查,出售空调的商场与涉案安装公司签订了服务外包协议,将所有空调安装业务外包给了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承揽关系是由定作人提供定作物,由承揽人进行劳动再加工后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支付加工费的法律关系。其主要特征是承揽人人身、工作具有独立性,加工费并非局限于劳务报酬,具有营利性质。
在本案中,商场和外包公司签有服务外包协议,属于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涉案安装公司资质正常,商场在承揽法律关系中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对李四的赔偿责任。
至于消费者张三,其作为空调的购买者,空调的安装服务是商场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安装过程中,张三对李四并没有进行指示、帮助或干扰,张三对意外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也不承担对李四的赔偿责任。
而李四和涉案安装公司为雇佣关系,意外发生后,李四应当向安装公司申请工伤赔偿。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李四在从事安装工作中受伤,安装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李四作为有高空作业资质的个体,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安全绳松动脱落,自身也有责任,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安装公司对李四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余20%由李四自行承担。
在本案中出现了两种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
李四和涉案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劳务期间,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的一方不仅要支付工资,而且还要保障人身安全。
而涉案安装公司和商场形成的是承揽关系,商场是定作人,安装公司是承揽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并不负责,由承揽人自负其责。换句话说,只要安装公司能够按照约定交付工作成果,用了什么方法、请了什么人,和商场都没有关系。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