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自媒体博主已经成为了热门行业,吸引了很多年轻男女加入。粉丝看到喜欢的博主,为其发红包、送火箭等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从线上发展到线下,成为男女朋友。
谈恋爱时浓情蜜意,为支持恋人的事业刷流量、高额打赏……可若感情不和闹至分手,曾经打赏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小帅盘靓条顺嗓音好,在一网络直播平台点歌房当男主播,靠直播唱歌跳舞积累了不少粉丝。
小美是小帅的粉丝之一,两人从最初在直播间线上互动,慢慢发展为线下约会,建立起男女朋友关系。小美为讨好男友,帮助其增长直播间业绩,经常付费点歌,累计为小帅充值数万元。
2024年,双方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小美想到她为张三点歌花出去的钱,大感不值,要求小帅返还其在直播间花费的款项。因多次协商不成,小美以不当得利为由诉到法院,要求小帅返还点歌充值款8.9万元。
小帅辩称,小美自愿在直播间下单点歌,款项归网络平台所有,他并非直接收款人,只是收取平台给予的提成费用,其无须返还点歌费。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获益无法律依据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也系产生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本质性、基础性要件。
在本案中,小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依照平台规则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并在使用直播平台的过程中,自愿在小帅所在点歌房充值点歌,系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小美应对其充值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小美充值点歌,实质上是与直播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帅从点歌房处获得的收入来自于直播平台间的收益分成,与小美并无直接法律关系,小帅不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但用户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给主播充值打赏,实际上是用户与网络直播平台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充值打赏的行为合法有效,并不属于不当得利。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未成年用户若有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水平的打赏行为,且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打赏行为无效。
各位读者们在观看网络直播时,切记理性消费,抵制诱惑,避免大金额充值打赏。否则一旦激情褪去,受伤的只有自己的钱包。
案例来源:法治日报、重庆高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