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社交平台账号被原主找回,找谁来赔偿?

   2025-04-02 来源:天津三中院、天津高法411
核心提示:各网络平台一般会对账号的处理作出规定和公示,通常来说,注册账号需由本人使用,未经平台书面同意禁止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账号。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经过运营管理的网络平台账号,会积攒一定的粉丝基础和流量,而流量会产生收益,是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当你购买了一个网络社交平台账号用来营利,但不久后发现无法登录和使用,能否通过法律维权要回?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李四通过中介公司收购了一个拥有82万粉丝的平台账号,后将此账号转让给了张三。张三、中介公司、李四为此签订了《账号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张三支付了账号转让款及居间服务费5万余元。张三使用李四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了该账号,但未进行实名认证。


张三正常使用该账号一段时间后,账号的实名注册人小美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将账号找回,张三无法继续登录并使用该账号。



多次尝试无果后,张三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及中介公司退还合同款、支付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裁决


经查,李四通过买卖不同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获利,已涉及多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获取经营收益的行为,实质上规避了网络实名制规定,导致账号的注册人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信息不一致,扰乱网络安全监管秩序。


此外,网络账号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也使得购买人在不进行营业资质认证及前期原创投入、积累而仅需支付对价的情形下即可实现账号运营主体的变更,为自身从事的经营行为获取利益,不正当地获得了竞争优势,损害了潜在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买卖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以营利的行为应为无效。判决李四返还账号转让款及中介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鉴于各方对涉案行为无效均存在过错,且张三已实际取得账号并使用一段时间,对其诉请的赔偿金不予支持。


一法提示图


各网络平台一般会对账号的处理作出规定和公示,通常来说,注册账号需由本人使用,未经平台书面同意禁止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账号。


在流量经济和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账号的交易市场缺乏规范,网络账号交易亦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不要轻易进行网络账号交易,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遭受损失。



案例来源:天津三中院、天津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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