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微信开会九十次,公司说“没打卡不算班”——那些被手机偷走的休息时间,法院怎么算?

   2026-10-29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联合发布186
核心提示:数字化办公让“下班”两个字变得名存实亡。如果你经常在晚上、周末被拉进腾讯会议或微信工作群,哪怕只有半小时,只要具有强制性、实质性占用休息时间,法律上就可能构成加班。本期案例告诉你,“隐形加班”不是白干的。

数字化办公让“下班”两个字变得名存实亡。如果你经常在晚上、周末被拉进腾讯会议或微信工作群,哪怕只有半小时,只要具有强制性、实质性占用休息时间,法律上就可能构成加班。本期案例告诉你,“隐形加班”不是白干的。



先别急着划走,问自己三个问题。第一,你手机里有没有十几个永远在闪烁的工作群?第二,周末晚上领导在群里@你处理事情,你敢不回复吗?第三,公司有没有为这些“线上待命”支付过一分钱加班费?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有”和“没有”,那么这篇文章值得你逐字读完。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王某入职重庆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4年7月,王某离职。在职的三年多时间里,公司有一个雷打不动的“习惯”:长期安排王某在工作日下班后、休息日甚至法定节假日期间,参加在线视频会议。


这不是偶尔的紧急情况,而是常态。根据法院后续查明的事实,王某在此期间共计被安排参加在线视频会议90余次,平均每次会议时长1.97小时,最长的一次会议竟然开了9.77小时,几乎相当于一个完整的工作日。这些会议占用了王某大量的个人休息时间,公司既没有安排补休,也没有支付过任何加班工资。


离职后,王某越想越憋屈。他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随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21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3万余元。公司方面则有自己的说辞:线上开会又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怎么能算加班?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


本案的关键在于,非工作时间在线上开会到底算不算“加班”。法院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工作日下班后、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王某参加视频会议,参会时间长、次数多,且未安排补休,明显突破了劳动定额标准,实质性地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这与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用微信简单回复一句“收到”有本质区别——后者是短暂、程序性的,而前者是持续的、实质性的劳动付出。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向王某支付加班工资1万余元。该案也被川渝两地高院、人社厅联合收录为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一法提示图


作为律师,我想提醒各位打工人:“隐形加班”的举证责任,很大程度上在你自己身上。


这个案子王某能赢,关键在于他留了心眼,能够证明会议的次数、时长和强制性。如果你只是嘴上说“我周末经常加班”,到了法庭上却拿不出任何记录,仲裁员和法官很难支持你。


建议你做三件事:第一,保留会议邀请记录,包括钉钉、腾讯会议、企业微信的预约通知和参会记录截图;第二,留意群聊中的指令性消息,比如领导明确说“所有人必须参加”“今晚八点上线开会”,这类消息是证明“用人单位安排”的关键证据;第三,记录时长,如果会议软件没有自动记录,自己备忘录里记一笔也比空口无凭强。


至于用人单位,别以为员工不在工位上就可以随意支配其时间。数字化工具是为了提效,不是为了规避加班费。一个持续两小时的全员线上会,和把大家叫回会议室开会,在法律评价上没有本质区别。




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联合发布,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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